學習評估

學與教


學業考查辦法

學生學業成績考查

學校透過日常考查、默書及段考評估學生的學習表現,並按既定評分及成績計算方法整理學年成績。

學業成績

學生學業成績之考查分下列各項

1

日常考查──課堂表現、練習及家課。

2

默書──每星期進行一次中文或英文默書。

3

段考──每學年進行三次段考,分別在十一月、三月及六月進行。

*一年級於第一學段不設默書


註:

1

各級學年成績以三次段考成績平均計算。

2

五、六年級各科(除體育科及普通話科外)分數須呈報教育局中學學位分配組。

3

五、六年級學生成績將按科目比重而調整。

4

學校會於每次段考後,派發學生成績表,以通知家長學生的學習表現。

5

以積分評分之科目,以佔滿分額百分之六十為合格。

6

以等第評分之科目,分為A至E五等,以C等為合格。

7

五、六年級以等第給分的科目,均不列入計算總平均分內。

A–E 等級分數配對

等級

分數

A

100 – 85

B

84 – 75

C

74 – 60

D

59 – 30

E

29 – 0

如有需要,學校將因應整體學生表現而調整等級分數。